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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注意事項,不看是你的損失
訪問次數:         發布日期:2022-09-15 00:10:35

    大學生入職時往往要簽署兩份協議: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和用人單位都不能區分這兩份協議的特點和效力。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一份完善的實習協議最好包含以下內容: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協議雙方的必要資料,如實習生姓名、證件號碼、單位名稱。

  為了避免爭議發生時,無法聯系到當事人。實習協議上最好還要有實習生的聯系地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聯系地址。同時,實習生要注意與自己簽署實習協議的單位是否是合法設立的單位。

  2、報酬:在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中,實習要落實的要點之一是實習有沒有報酬。有些實習是沒有報酬的,單位完全是提供實習生一個實習的機會。如果提供報酬,實習協議上必須明確約定報酬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比如,報酬按天計算,來一天給100元,或者按月結算,每月報酬1000元。除此之外,報酬何時以何種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單位的報酬計算周期長,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給報酬。這樣的情況,最好在協議中表述明確。常見的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銀行轉賬支付等。

  3、工作內容: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是一個好做法。實習生到雇傭單位,往往缺乏經驗,難以做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工作。雇傭單位難免將一些打雜的活交給實習生完成。有些實習生覺得單位給他們做的工作太“小兒科”,體現不出自己的價值,做久了難免失去信心,這樣對于單位或實習生來說都不是愉快的經歷。如果事先約定清楚,讓實習生心理有個準備。不想做就不參加實習,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風險:實習協議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實習生在工作期間,如果損壞了一些貴重物品該如何處理,如果因為過錯而損失了重要的業務收入,該如何處理。雖然通常情況下,實習生參與不了重要工作,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但是一旦發生,有所約定有利于解決問題。此外,最大的一個風險是實習生的自身傷害。如果實習生在雇傭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特別是造成嚴重后果的傷害,其責任該由哪方來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對于雇傭活動中的人身傷害有過規定,默認情況下,雇傭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實習生沒有社會保險,因此所帶來的風險相當大。

  簽訂實習協議時的注意事項

  注意:一旦公司將一份實習協議放在學生面前時,條款往往難以有所變化。因為公司有自己的風險控制流程,特別對于大公司來說,如果要修改協議,需要通過法務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見這樣的情況,主要對那些可以填寫的項目好好與單位做好協商。對于那些固定的條款,自己要認真讀懂,一旦發現對自己太過不利的,做好拒絕公司的心理準備。

  對于一般的小公司來說,實習協議上可以協商的余地比較大,所以他們的協議內容也比較容易出問題。這個時候,實習生可以多注意重要條款是否具備,缺少的盡量要求單位補上。

  一份完善的勞動合同須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注意:空白(留白)的勞動合同無效;無雇傭雙方的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須一式兩份,一份給單位留檔,一份供個人保存。

  勞動合同需要經用工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但是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員工,都必須當心未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在對方手中是否就可以變成已簽字蓋章。舉例來說,有些員工在入職時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他以為不算簽署。但是單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隨時隨地可以蓋章。即使員工本人那份始終沒有單位蓋章,也不影響合同在單位手上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所以用人單位應該做好勞動合同交付的簽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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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說好的offer沒了,怎么辦?

  A: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約,即向應聘者發出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消。

  為了讓自己有保障,求職者應盡量要求公司發送紙質的offer;如果公司沒有紙質offer,那可以要求公司發送電子郵件,留下白紙黑字總比開空頭支票來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議求職者使用較知名的公開注冊的郵箱接收電子郵件,這樣比較有公信力。如果對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對方改日再打個電話確認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錄音的準備,總之,留下證據很重要!

  Q:簽完勞動合同后,公司遲遲不把蓋完章的勞動合同給員工,怎么辦?

  A:“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賣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當求職者遇到此類情況時,不要怕麻煩,應及時向HR提出申請,要求盡快拿到合同。萬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資或者不繳社保,你都沒有證據拿去說理,當了免費勞動力不說,還連個“志愿者”的美名都沒有,豈不太冤了。

  Q:簽訂合同時發現合同上的公司名稱與應聘時的不同,怎么辦?

  A:由于存在經營稅收優惠差異,現在有不少公司在一個經營品牌時會設立多個實體經營機構。當求職者遇到應聘單位的名稱和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的名稱不一致的情況,要仔細問清兩個單位之間的關系。如果是一個系統內的單位還好,萬一遇到勞務派遣,求職者則要重新考慮這份工作對自己所帶來的收益了。不過,有些單位是全員勞務派遣的,遇見此類情況,求職者恐怕也沒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簽署了。

  Q:入職時發現公司給予的報酬與面試時HR答應的不符,怎么辦?

  A:當求職者面臨這一問題時需要判斷:1. 公司發展潛力有多大,將來能否獲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發展空間;2. 如果拒絕公司的邀約,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適合的職位、更高的工資。仔細衡量以上兩項后再決定你是接受還是拒絕這個職位,千萬記住,不要為了一時之氣而否定整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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